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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建厅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9 15:26:21 浏览量: 66

 近日,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及其管理活动。

  《暂行办法》指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合法、及时、准确;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行业类别制定的信用行为范围目录进行记录。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应当与企业违法、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越法定的许可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并告知实施的依据和理由。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审[2020]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办法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